广东小雨伞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征信为民守初心

分享到:
点击次数:16640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31日10:48:47 打印此页 关闭

富德产险    茂名中支

20240624104930_80770.png

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对于规范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征信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群众的征信权益有哪些?

(一)知情权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每年可以免费查询2次。

目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提倡大家通过线上渠道或就近选择自助查询网点查询。

(二)同意权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用途之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三)删除权

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终生,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如结清逾期贷款、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就不再展示。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四)救济权

当您发现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可以申请征信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当您发现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申请征信投诉或法院诉讼。

对于征信信息中非错误或遗漏问题,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询途径有哪些?

线上查询

线上查询(不计入查询次数):

1. 征信中心官网

2. 云闪付APP

3. 部分银行手机银行APP、网银

手机银行APP: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

银行网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线下查询

线下查询(一年之内可免费查询2次,超过2次每次收费10元):

1. 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值机构征信查询网点,通过柜台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2. 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布放有自助查询机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珍爱个人信用记录,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征信信息客观反映信息主体征信业务事实,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富德产险提示您:珍爱个人信用记录,目前,社会上以“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为噱头的宣传或广告均为骗局。

20240624105120_19941.png


上一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l 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下一条:普法宣传|带你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